建发(广州)有限公司

杭州万园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2民初272号
原告:杭州万园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290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5层A单元。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职员。
被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职员。
被告:建发(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第27层04-12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职员。
被告:建发(新加坡)商事有限公司[C&D(SINGAPORE)BUSINESSPETLTD],住所地新加坡文艺复兴广场14-02号乌节路390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
代表人:***,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职员。
被告:建发(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620号12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职员。
原告杭州万园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建发(广州)有限公司、建发(新加坡)商事有限公司、建发(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原告杭州万园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万园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变更诉求及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万园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杭州万园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林
审判员***
审判员*石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