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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段炜。
北京龙格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昆明汉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2019)云0102财保57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昆明汉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5283574元的财产。2019年7月30日,北京龙格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龙格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明汉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5283574元的财产(具体财产内容以本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