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94无锡红旗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05民初6794号之一
原告无锡红旗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红旗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红旗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无锡红旗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18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3420元,合计8038元,由红旗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吕纯阳
书记员  唐昊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