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融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融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涪陵区锦天名都业主委员会、重庆市锦天物业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2民初3787号
原告:重庆市融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58688640X1,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柏华街****11-5。
法定代表人:李强,该公司经理。
被告:涪陵区锦天名都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滨江路锦天名都**楼
负责人:罗方余,该业委会主任。
被告:重庆市锦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56227379E,,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
法定代表人:李开娥。
原告重庆市融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涪陵区锦天名都业主委员会、重庆市锦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7月0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融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66元,减半收取5583元,由原告重庆市融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陆友林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刘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