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云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夏亮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6民初10740号

原告:浙江云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99号6581室。

法定代表人:胡轶,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惠琴,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04号2单元410室。

法定代表人:郭向峰。

原告浙江云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浙江云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云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云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89元(已减半),由原告浙江云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红萍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韦 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