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54民初64号
原告:重庆市开州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关帝社区双胜街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6016N57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藏华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柳梧新区商业西路绿洲云邸小区3栋1**6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LW51A。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市开州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华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没有预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开州区**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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