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源腾石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源腾石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1122执恢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源腾石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镇驻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00348973583T。
法定代表人:邱元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地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拥军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1122574271459W。
法定代表人:张泽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山东源腾石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5月29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执行人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辽L-×××××的“本田”奥德赛牌商务车,车牌号为辽L-×××××的“丰田”大型普通客车两辆进行了公开拍卖。买受人史冰(公民身份证号码3724241977××××××××)以165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买受人袁天松(公民身份证号码2201251975××××××××)以275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车牌号为辽L-×××××的“本田”奥德赛牌商务车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史冰(公民身份证号码3724241977××××××××)所有,车牌号为辽L-×××××的“丰田”大型普通客车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归买受人袁天松(公民身份证号码(2201251975××××××××)所有。该车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史冰、袁天松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史冰、袁天松可持本裁定及时到财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上述车辆的查封。上述车辆的抵押权、轮候查封依法自动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松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崔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