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西藏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883民初3374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3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并研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州市众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西藏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嘎小区2栋1**40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代学富,男,汉族,1965年7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西藏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学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