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883民初3374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3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并研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州市众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西藏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嘎小区2栋1**40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代学富,男,汉族,1965年7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西藏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学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