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藏0422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8月3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淮阳县新站镇唐楼村110号人,现住该地,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2月13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8社10号人,现住该村,身份证号XXX。
被执行人:西藏明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明元),住所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拉萨南路浙江小区1号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40100MA6T1KB04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藏明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延期支付所欠欠款(2022年2月1日前支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藏0422执1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李  扬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钟  玲
书 记 员 贡桑旺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