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藏0422执14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7月12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红花村8社6号人,现住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幸福xiaoquB2区,公民身份证号XXX。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2月13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8社10号人,现住该村,身份证号XXX。
被执行人:西藏明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明元),住所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拉萨南路浙江小区1号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40100MA6T1KB04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藏明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藏0422执1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李  扬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雷  蕾
书 记 员 贡桑旺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