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3民初1125号
原告: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6号8幢附8号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7093719924。
法定代表人:王鸿,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中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4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
原告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3月31日立案。原告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5元,由原告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贺杨
书记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