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某某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特373号
申请人: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附**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7093719924。
法定代表人:王鸿,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重庆中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锐,重庆中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1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良肸,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碚劳人仲案字[2020]第472-1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申请人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孟琼
审 判 员 刘润荔
审 判 员 赵文建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陈紫薇
书 记 员 刘力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