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市景顺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湖南绿池旅游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626执恢275号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景顺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开区青年东路1230号景顺大厦,联系方式135750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绿池旅游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附1号1306号。
法定代表人:XXX。
本案在执行**申请湖南绿池旅游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已被本院依法拍卖处理,且申请执行人已同意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并已按分配方案领取了分配金额,现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626民初16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