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与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中心(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等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4)京02行初10号 原告北京某公司。 原告***公司。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被告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中心(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原告北京某公司、***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中心(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取消其企业投标资格及行政赔偿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北京某公司、***公司均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北京某公司、***公司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与有关法律规定无相悖之处,故对其撤回起诉的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某公司、***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北京某公司、***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