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源川投水务有限公司

万源川投水务有限公司、四川川投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达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川17民终1608号
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上诉人四川万源川投水务有限公司、四川川投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金达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的(2018)川17民终1608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第2页顺数第3行、第10行,第3页顺数第2行的(2017)川1781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均更正为:(2016)川1781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
审判长  牟春艳 审判员  钟 伟 审判员  古 霞
书记员  张治鹏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