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裕鼎宏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裕鼎宏通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洁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6财保250号
申请人:北京裕鼎宏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院**楼**1507。
法定代表人:陈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培彦,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福建洁泰实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宗棠路**凯隆广场**楼****店面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袁静静。
申请人北京裕鼎宏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鼎宏通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洁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泰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申请人裕鼎宏通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洁泰公司名下银行账号内的资金在1370482元限额内进行冻结,申请人提供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及担保书作为该项保全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裕鼎宏通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福建洁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1370482元限额内的资金。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异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杨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