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淳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127执657号
申请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已支付全部案款(双方自行交付35000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