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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淳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127执657号 申请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已支付全部案款(双方自行交付35000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