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君泰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06民初5226号
申请人: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4号宏城金都大厦C座7层。
法定代表人:伍建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富盈,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可波,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海南君泰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抱坡路津海建材市场陶瓷区一排83号第三层铺面。
法定代表人:康太柏,总经理。
申请人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南君泰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君泰和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5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承诺为本次保全承担保险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君泰和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5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胡向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岚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