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衡阳市万路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0422执80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市万路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衡阳市万路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422执801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湖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市万路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可在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谭子山
法官助理 陈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