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龙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迈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申请执行四川鑫龙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922执1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重庆迈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住所地射洪县太和镇滨江路南段福鑫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3093962859。
法定代表人:龚俊,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鑫龙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二水厂对面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6260RE9P。
法定代表人:何兴,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重庆迈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申请执行四川鑫龙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1月0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鑫龙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20400.00元,现因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鑫龙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204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罗彪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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