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龙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迈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申请执行四川鑫龙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922执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迈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住所地射洪县太和镇滨江路南段福鑫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3093962859。
负责人:龚俊,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鑫龙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二水厂对面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6260RE9P。
法定代表人:何兴,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重庆迈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四川鑫龙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四川鑫龙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有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四川鑫龙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204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罗彪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