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拓宇建设有限公司

***、***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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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82民初1790号
原告:***,男,196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贤德,临海市云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被告:浙江拓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大洋街道商业街3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596706035。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东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浙江拓宇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58元,减半收取1579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