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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中中机械租赁服务部、***等**、浙江**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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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82民初4837号
原告:台州市黄岩中中机械租赁服务部,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村(原下洋郑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03MA2DTFE00Y。
经营者:王中平,男,1965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明,台州市椒江区海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1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被告:**,男,198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大洋街道商业街3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596706035。
法定代表人:张伟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文辉,男,系该单位职工。
原告台州市黄岩中中机械租赁服务部与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台州市黄岩中中机械租赁服务部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台州市黄岩中中机械租赁服务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台州市黄岩中中机械租赁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2316元,减半收取1158元,由台州市黄岩中中机械租赁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何阳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余凌志
代书记员何佳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