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海澄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友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10民初404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海澄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友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海澄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海澄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海澄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402元,减半收取2201元,由原告杭州海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丽
书记员 汤靓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