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6破12-4号
申请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
2020年5月6日,重庆市沙坪坝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称其已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基本分配完毕,请求本院裁定终结重庆市沙坪坝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完结后,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沙坪坝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肖力
审判员 辛灵
审判员 左婧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宋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