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青海中宏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万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甘0102民初5272号
原告青海中宏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万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青海中宏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46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杨 伟
法官助理  员聪聪 书 记 员  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