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甘0503执20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俊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华宇宏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执行查询系统查明被执行人,无存款,无车辆,无工商注册。法院又查明被执行人无房产。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能力清偿欠申请执行人执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3民初205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霍学锋
审判员 何建军
审判员 陈 昊
书记员 张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