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05执保91号
湖南佰发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宇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南佰发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宇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照(2022)湘0405民初78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6月1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宇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某某支行的银行存款44012元。(冻结期限为壹年,自2022年6月1起至2023年5月31日终止)。需要续行冻结、查封以上财产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因该案未足额控制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