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6民初3646号
申请人:山东力盟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仓龙泉大街以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济南格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济南格林节能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号*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安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号安泰办公楼*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力盟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山东力盟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其在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