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702执5456号
金华市聚成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华市聚成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案件,民事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9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702执545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