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恒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港市豪华水泥制品厂与辽宁恒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681执保133号
申请人:东港市豪华水泥制品厂
被申请人:辽宁恒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东港市豪华水泥制品厂与被申请人辽宁恒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东港市豪华水泥制品厂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辽宁恒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东港市财政局《2019-2020年东港市前阳镇、小甸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阳镇第一标段)》的工程款55万元予以冻结。本院作出(2022)辽0681民初28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准许,并移送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4日到东港市财政局对被申请人辽宁恒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东港市财政局《2019-2020年东港市前阳镇、小甸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阳镇第一标段)》的工程款55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保全实施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