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渤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4102号 **、天津渤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渤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津0104民初1505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3)津0104执410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