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尹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某某与保定尹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划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任执字第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任县,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保定尹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
被执行人:河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
关于***申请执行保定尹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邢民一终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保定尹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1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吴红军
代理审判员 :陈国英
代理审判员 :孙飞飞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董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