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河间市新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城县水利局农田水利灌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09-14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武法执字第260号
申请执行人河间市新华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城县水利局农田水利灌溉公司
本院在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武商初字第20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武商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双栋
审判员 王明新
审判员 徐建国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郭新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