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天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有线永兴网络有限公司、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4民初6477号
原告:凌云天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王文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春雨,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有线永兴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
法定代表人:何雷涛。
被告: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欧文凯。
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王筑慧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朱 瑛
书 记 员 樊佳倩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