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天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广电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08执822号
申请执行人:凌云天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北广电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8)冀0108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929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梁春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吕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