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财保71号
申请人: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法定代表人:袁炜,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v>
申请人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价值872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5月15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价值八百七十二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许广会
审判员白云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