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浙0185民初522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产业园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行使处分权,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618元,减半收取80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809元,由原告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舒人俊
书记员 钱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