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产业园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12民初154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产业园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处分权,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228元,减半收取1614元,由原告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舒人俊
书记员  钱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