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澳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甘0191执244号之一
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澳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9)甘0191民初30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甘肃澳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9000元,向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2月30日至货款付清的利息(以支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114元。因甘肃澳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浙江都美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甘肃澳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经查,被执行人甘肃澳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无足额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无证券、住房公积金和保险理财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建设用地;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甘A×××××的车辆;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已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 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甘肃澳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宏娟 审 判 员 姜 峰 审 判 员 基 琨
法官助理 李军杰 书 记 员 李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