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诚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益诚电器有限公司与江苏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宿城商初字第0374号
原告江苏益诚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徐淮路与浦东路交叉口。
被告江苏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阜宁县通榆北路56号。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益诚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依法对自己诉讼权利自由处分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益诚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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