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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91执6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宁波路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20423634H。
法定代表人:徐斌。
被执行人:**,男,1992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路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2)浙0291诉前调确31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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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李佳
审判员谢国斌
审判员方燕儿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徐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