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佰仕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佰仕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91民初3119号
原告: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一路3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4070564Q。
法定代表人:李庆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旭,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娅园,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贵州佰仕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后街彭家湾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南11(国际金融街5号)1单元25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8549090XE。
法定代表人:陈英林。
原告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佰仕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原告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郭瑞栋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胡晓明
书 记 员 赵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