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千百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千百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4执保228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女,1977年07月1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天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郑州千百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11号2号能源环保楼1层D1户。
法定代表人:段万通,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郑州千百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豫0104财保74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千百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61798.35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现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本案已审理终结,***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郑州千百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61798.35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一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