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福建龙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华达(某某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8民终12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上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媛媛、郑贵天,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华达(***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6603919327。

法定代表人:王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凤发,福建吉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上诉人***与上诉人华达(***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9)闽0802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9)闽0802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重审。

***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华达科技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廖松福

审 判 员 傅胜荣

审 判 员 陈小曼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卢丰华

书 记 员 熊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