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113执保1029号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我院***(2021)黔0113民初5927号申请人贵阳***顺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申请人贵州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1、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16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7日止;2、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贵J×××××的东风牌汽车,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止。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特此通知
审判员王一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