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金阳宏胜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贵州建工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02执1633号
贵阳金阳XX建筑设备租赁站:
关于你公司与贵州建工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20)黔0602民初2048号民事调解书明确,责令被执行人贵州建工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贵阳金阳XX建筑设备租赁站租金4713102.46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49531.00元。在执行中,申请人贵阳金阳XX建筑设备租赁站自愿放弃利息,被执行人贵州建工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上述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02执163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