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3执保155号
申请人:贵州建工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3MA6EAERJ06,住所地:石阡县泉都街道大关酒厂安置规划区临街20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尚华,贵州敬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257710842XT,住所地:铜仁市碧江区灯塔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贵州建工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1)黔0623民初28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58627549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帐户进行查控,对其账户进行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32306.28元。
至此,贵州建工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以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