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528执恢33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富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8305714012B。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7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富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富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要评估拍卖,所需时间较长,申请人同意暂时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528执恢3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 辉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