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鑫广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市宏耀伟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广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11民初626号之一 原告:沈阳市宏耀伟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沈水街道大淑堡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满族自治县黑沟乡黑沟村政府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住辽宁省本溪市**满族自治县黑沟乡黑沟村政府路1号。 原告沈阳市宏耀伟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广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因此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李 莹
false